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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向县(市)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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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强县(市)经济发展的活力,遵循促进发展、提高效率、权责一致的原则,省政府决定进一步向县(市)下放330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并对第一批下放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行调整,其中调整下放方式的13项,取消市(州)备案的33项。各市(州)、县(市)政府和省直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关于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操作办法》(吉政办发(2005]46号)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机构地区 吉林省人民政府
出处 《吉林政报》 2005年第24期18-29,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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