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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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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引导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更好地发挥规划在宏观调控、政府管理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现就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机构地区 吉林省人民政府
出处 《吉林政报》 2006年第1期17-1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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