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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省政府报送公文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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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规范行文秩序,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省向县(市)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新情况,重新修订《向省政府报送公文的若干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出处 《吉林政报》 2006年第5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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