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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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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林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3月16日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履行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所作的承诺,保护人类共同的生存环境,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出处 《吉林政报》 2006年第10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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