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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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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吉林政报》 2006年第22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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