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费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工商局《关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费工作意见(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吉林政报》 2006年第23期30-32,共3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