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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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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是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和传播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市场环节传播,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规范活禽经营行为。活禽经营市场(含活禽批发市场、有活禽经营的城市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建设要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卫生、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地区要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严格控制活禽交易市场数量,不在城市人口密集区新建活禽经营市场。
机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出处 《吉林政报》 2006年第24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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