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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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J].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9,0(4):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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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J].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9,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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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J].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9,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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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J].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2009,0(2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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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J].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0(2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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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J].内蒙古政报,2005(1):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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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J].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4,0(26):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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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J].新华月报,2009(6):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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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J].湖南政报,2004(19):3-20.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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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J].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5,0(5):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