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要
财建[2009]298号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福州市、长沙市财政、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工商、质检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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