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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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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政办发[2010]1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吉林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对出口食品农产品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
出处 《吉林政报》 2010年第16期22-2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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