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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集中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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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吉林省工业集中区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1月16日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王儒林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业集中区的管理,加快工业集中区的建设,促进我省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集中区,是指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以发展工业为主、享受省特殊政策的特定区域。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开发区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出处 《吉林政报》 2011年第3期24-2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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