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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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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3月16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国务院决定对《出版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第十条、第四十八条中的"出版事业"修改为"出版产业和出版事业"。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出版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出处 《吉林政报》 2011年第11期17-2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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