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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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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政发[2011]3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是城乡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改善民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精神。
机构地区 吉林省人民政府
出处 《吉林政报》 2011年第17期11-1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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