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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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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9月21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作如下修改:第十一条修改为:"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应当依法纳税。"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90年1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
出处 《吉林政报》 2012年第1期7-12,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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