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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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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政发[2012]1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地质灾害防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排查、检查、核查制度初步建立。
机构地区 吉林省人民政府
出处 《吉林政报》 2012年第10期7-1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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