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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2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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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政办发[2012]33号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政府2012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列入计划完成部分的立法项目,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负责,确保按计划完成;对列人调研论证部分的立法项目,要组织力量做好起草、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对有意见分歧的立法项目,省政府法制办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达成一致;对未列入本计划的立法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
出处 《吉林政报》 2012年第15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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