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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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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政发[2012]3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紧迫任务。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合格全科医生,发挥好全科医生作用,对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城乡居民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结合实际,就加快我省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机构地区 吉林省人民政府
出处 《吉林政报》 2012年第18期7-13,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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