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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向省政府报送公文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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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政办发[2012]4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文秩序,精简文件,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对《向省政府报送公文的若干规定》进行重新修订。
出处 《吉林政报》 2012年第19期12-1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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