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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关于一次性解决历史遗留无籍房屋登记问题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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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政办发[2012]5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吉林省关于一次性解决历史遗留无籍房屋登记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9月7日吉林省关于一次性解决历史遗留无籍房屋登记问题的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妥善解决因各种原因导致购房者长期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不能上市交易、融资抵押等问题,充分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出处 《吉林政报》 2012年第21期22-2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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