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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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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政发[2013]1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的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经认真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再一次取消和暂停行政审批项目23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46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7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8项。
机构地区 吉林省人民政府
出处 《吉林政报》 2013年第14期11-19,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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