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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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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6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3年5月30日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第二款修改为:
出处 《吉林政报》 2013年第19期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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