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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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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政办发[2013]4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
出处 《吉林政报》 2013年第23期37-4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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