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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人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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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发〔2013〕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对外开放模式,进一步探索深化改革开放的经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规定,国务院决定在中国(上海)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吉林政报》 2014年第2期22-29,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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