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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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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政发[2014]1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发[2012]17号)进行修订。
机构地区 吉林省人民政府
出处 《吉林政报》 2014年第10期10-1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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