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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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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政办发[2014]2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吉发[2013]5号)有关要求,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非禁即入。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准入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出处 《吉林政报》 2014年第15期38-4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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