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吉政办发[2014]2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吉发[2013]5号)有关要求,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非禁即入。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准入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