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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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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7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4年11月27日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人民币或者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外商独资银行。
出处 《吉林政报》 2015年第3期3-13,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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