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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费减负优化发展软环境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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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5号)吉政明电[2016]18号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决定,再实施6项清费减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一、继续深化简政放权增强企业活力(2项)(一)取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两个前置条件。
出处 《吉林政报》 2017年第1期34-3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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