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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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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政办发[2017]6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为重点民生工程来抓.
出处 《吉林政报》 2018年第1期44-4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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