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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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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政办发[2018]1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促进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支持本省建筑企业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
出处 《吉林政报》 2018年第10期20-28,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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