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投资者诉国家争端机制因其引发的正当性危机饱受争议,欧盟近年来在与其他国家缔结的国际投资协定中,对以投资仲裁为核心的投资者诉国家争端解决(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ISDS)机制进行了颠覆性的改革。欧盟在对ISDS机制的改革中,试图通过加入平衡投资者利益与东道国公共利益的条约实体条款、规范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完善ISDS机制的透明度规则等加重对国家权益保护的措施,平衡ISDS机制中已经失衡的投资者利益与东道国利益。但其改革也存在着一定的隐患,如对于国家规制权的保护范围并未明确、投资法庭缺乏便利性、国家的'回归'或将改变机制性质等。
出处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103-105,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欧盟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革新及中国应对研究”(项目编号17CFX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