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洞庭湖面临着严重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问题,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是其主要原因。不容置疑的是,洞庭湖保护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仍存在着立法内容不完善、立法结构不平衡的问题。为了加强对洞庭湖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对洞庭湖采用统一综合性立法。该综合立法名称为《洞庭湖条例》,立法内容应贯彻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理念,健全洞庭湖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洞庭湖管理体制、水安全保障、水资源开发利用、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一体化治理的保障等,加强综合执法力度,严格法律责任。
出处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9年第4期96-99,共4页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基金
湖南省法学会课题“一体化视域下的洞庭湖立法研究”(项目编号18HNFX-B-0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