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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解释三谈投保人合同解除权继承问题——基于以被保险人为中心的价值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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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意见征求稿中对投保人合同解除权的可继承性予以了确认。但意见征求稿中的相关规定在实务操作中可能将导致一系列问题,同时也可能违背已故投保人的真实意愿。在"以被保险人为中心"的基础上,确定保单现金价值归被保险人所有,对继承人继承投保人地位加以条件限制,能够公平合理地处理保险合同解除权继承问题,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更好地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
作者 吴雯雯
出处 《经贸实践》 2015年第6X期21-22,共2页 Economic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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