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提高我国农民的市场地位、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无论从盈余分配、民主管理机制、与政府的关系还是运营模式方面来说都很难实现"为合作社成员的利益服务"这一要义,这是有违合作社原则的。一个有效的农业合作体系的建立,对于加快从小农经济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正越来越起到决定性作用。日本农业和我国农业相类似,日本农协是比较成功的。本文通过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日本农协进行四个方面的比较,以查漏补缺,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建议。
出处
《经贸实践》
2015年第12X期7-8,共2页
Economic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