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职人员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把在职攻读知识产权学位人员定位为"再教育"是基于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现状以及知识产权本身特点这两点因素。我国知识产权起步晚、发展快,以至于现今对知识产权相关从业人员的数量以及知识产权相关从业人员的素养要求日益拔高,所以对在职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成为弥补当前知识产权人才紧缺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再培养"是针对从事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管理等相关理论与实务工作的专门人才进行的进一步理论和实务的更新和培训。
出处
《经贸实践》
2016年第6X期143-146,共4页
Economic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