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首次提出"利得"和"损失"概念,将企业的经济活动分为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到2014年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修订,在利润表中增加"其他综合收益"对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进行列示,已经基本实现国际趋同,列报方式也更加合理,但是对于利得和损失的会计核算规定却散见于各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中,给会计人员和会计信息使用者造成一定困扰。本文拟对利得和损失信息披露的规定进行梳理,并对未实现利得和损失的会计核算展开分析。
出处
《经贸实践》
2016年第15期9-10,共2页
Economic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