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颁布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36号文"),金融业纳入营改增范畴后,于2016年12月、2017年1月相继颁布财税[2016]140号文件、财税[2017]2号文件、财税[2017]56号文件及《关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等系列文件,就金融业特别是资管行业的税收征缴进行规范明确。本文旨在就资管产品增值税征缴原则、实操关注点做解读和分析,以期资管产品管理人更好地理解税收政策并规范运作。
出处
《经贸实践》
2016年第24期97-97,共1页
Economic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