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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几种不允许抵扣增值税情况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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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财政部规定的一般纳税人应设置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核算范围,其中对规定的不允许抵扣的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项目,结合实际经济业务核算,分别按采购业务初始已明确用途、初始不明确用途而后期部分改变用途的多种情况列举出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同时又结合实际业务中出现的因核定采购价格低于发票价格、取得专票税率未达到一般纳税人允许抵扣税率等情况所产生的税差、价差,需要调整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转出。
作者 高举旗
出处 《经贸实践》 2017年第20期243-243,共1页 Economic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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