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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农村信用社涉税事项管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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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自此,营业税退出了历史舞台。营改增的实施对于国家税务部门和纳税企业都是极大的挑战。农村信用社在行业分类隶属于金融业,一直以来以营业税、所得税为主要税种。大多数财务会计人员对于增值税处于一知半解甚至是陌生状态。如何加强农村信用社涉税事项管理,及时准确核算、缴纳税款,有效避免税企分歧,借着营改增的契机,笔者做了一下梳理。
作者 赵淑婧
机构地区 唐山农商银行
出处 《经贸实践》 2017年第21期102-102,共1页 Economic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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