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建立,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机制还未完善,在衔接政策、折算方法、社会公平、流动性和持续性等方面存在着不足。衔接机制作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在促进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推进人口生产要素流动、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和促进社会公平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机制的应当按照从内到外、先局部后整体、保障水平不下降的原则,对衔接机制的法律政策体系、管理机构、衔接标准、衔接准则、信息系统等进行健全和完善。
出处
《经贸实践》
2018年第3X期10-12,共3页
Economic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