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的主要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金融贷款和预收款,预收款是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后期资金的重要保障。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商品房时收到的预收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但按照税法相关的规定是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会计制度是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出于谨慎性和稳健性原则,只有经济业务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时,才能确认收入。税法是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涵盖企业研发、生产、管理、销售等各个环节,只要发生了纳税义务就需要申报缴纳相应的税金,税务部门根据税法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
出处
《经贸实践》
2018年第4X期17-18,共2页
Economic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