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继承权放弃中债权人权益的保护问题,一直是学术界乃至立法界关注的焦点之一。虽然"债权人撤销说"与"继承权放弃行为无效说"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合理性,但都存在质疑之处。因此有必要审视现有理论,对制度设计作出新安排。在无人承受遗产的已经最终归属的情况下,保护合法债权人权益的最佳途径是允许权益受损的债权人实行回复请求权,该但是以满足债权额为限。
出处
《经贸实践》
2018年第6X期90-91,共2页
Economic Practice
基金
江西省2016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基金项目(YC2016-S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