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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践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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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代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我国已经正式进入了小康时代,但是我国的小康水平仍低水平、不全面、发展不平衡的小康。此外,不仅我国社会的和谐还是我国对权利的监督都需要法律对我国的小康建设进行有效的法治管理。所以,培养更多具有更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有利于促进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向更高水平改革。要想培养出能走的了现场、上的了法庭的实践型法学人才,就必须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进行多种模式教育方法。例如,证据调查和物证技术兴趣小组模式,物证实验室的产学研模式,高校与司法实务部门合作培养人才模式,分阶段式专业实习模式等等。此外,为了改善调整学生知识面单一,社会经验严重不足,实践能力差等问题,就必须构建更加新型的法学本科教学体系,优化法学课程,大力强化实践类的课程教学环节,这样就可以为人民、社会和国家培养一批又一批实践型的、复合型的、应用型的高素质的专业性法学人才。
作者 孙中文
出处 《经贸实践》 2018年第6X期340-340,共1页 Economic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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