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中,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对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现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问题成为网民最热切关注的焦点。养老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能够促使劳动力就业结构趋于合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我国资本市场的运转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有效解决现阶段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速增长的问题。就当前情况来看,我国已经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在实现省级统筹的情况下,统筹层次低成为养老保险制度中最突出的问题,甚至部分省份养老基金出现失衡、被"击穿"的现象,导致入不敷出,难以满足当下养老金的正常发放要求,这种低层次的统筹阻碍了中国养老事业的发展,也关乎到中国保障事业的持续性发展[1],因此实现全国统筹成为深化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由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对于实现社会分配公平,提高人民基本生活水平,整体推动我国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因此"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成为一直以来高居榜首的热门话题。对于现阶段的中国而言,完成这一任务既是契机,又是挑战,实现这一目标存在许多阻力,需要解决养老保险制度规范不统一,各地区养老负担轻重差异大,基金使用效率低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但同时解决这些问题也意味着我国改革发展的成果将进一步惠及更多民众,在解决民生问题方面取得重大战果。
出处
《经贸实践》
2018年第8X期171-171,173,共2页
Economic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