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首先通过分析知识的有用性、客观性、与实践能力独立等特征,提出了知识是以指导实践为目的,主体对客观存在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能动性反映。然后从知识抽象程度视角,将隐性知识分为具体知识和抽象知识两类;进而根据抽象程度,把隐性知识分解为客观原则、客观程序、思维程序和行为程序四个层次。
出处
《经贸实践》
2018年第9X期337-337,339,共2页
Economic Practice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产学研合作中知识冲突对知识转移绩效影响研究"(2017SJB0626)
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PPZY2015B179及研究专项NJPIPPZY-2015-32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