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私募基金合伙制在我国也逐渐发展起来。私募基金合伙人的研究也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有限合伙制下普通合伙人即代理人拥有较多的人力资源,而有限合伙人即委托人则拥有较多的金钱资本。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力资源相对有限与稀缺,普通合伙人在双方契约的博弈中往往处于优势地位。本文着重分析有限合伙制下博弈规则,并将其与另一重要组织形式公司制进行比较,在理论上解释私募基金合伙制的运营模式与实践。
出处
《经贸实践》
2018年第13期182-183,共2页
Economic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