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校园"套路贷"是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产业管理漏洞谋取非法利益的产物,"套路贷"通过设立高额违约金、滞纳金、伪造银行流水、暴力催债等"套路"以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它的产生和泛滥不仅严重地伤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伤害而且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甚至会造成对公民的人身伤害,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套路贷"行为已然符合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应当将该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出处
《经贸实践》
2018年第22期129-129,共1页
Economic Practice
基金
2017年度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基金项目<女大学生"裸贷"背后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YC2017-S04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