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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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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并为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直党政群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30%调整为38%(含职工个人应负担的2%部分)。二。
机构地区 济南市人民政府
出处 《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4期15-15,共1页 Gazette of Jinan Municipality People's Government
关键词 劳动 保险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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