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本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市、县(市)区民政局各自负责本地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出处
《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9期54-56,共3页
Gazette of Jinan Municipality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