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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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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济政办发[2012]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历下、市中、槐荫、天桥。
出处 《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7期19-19,共1页 Gazette of Jinan Municipality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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