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济南市民政局文件济民发[2012]43号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市管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管社会团体:自1999年市民政局《关于社会团体开展重大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民发[1999]45号)下发以来,大多数社会团体都能按要求认真执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照各自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认真开展各种活动,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也有少数社会团体不按要求执行社会团体重大活动报告制度,擅自开展一些章程规定之外的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引导社会团体朝着正确的方向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
出处
《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14期29-29,31,共2页
Gazette of Jinan Municipality People's Government